(一)确保刑事诉讼存在,当刑事案件被司法机关立案且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时,才可考虑附带民事诉讼,若刑事诉讼不成立或已结束则不行。
(二)明确原告资格,原告要具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像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
(三)确定明确被告,一般是刑事被告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等也可能成为被告。
(四)提出具体赔偿要求和事实依据,原告要提出具体赔偿数额,并且提供证据证明犯罪行为和物质损失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