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系交易银行,向其说明情况,申请获取完整准确的交易流水,部分银行可提供特定时间段详细交易明细。
(二)若有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登录对应平台,在交易记录界面下载交易明细作为辅助证明。
(三)收集交易涉及的商家或个人的交易合同、发票、收据等相关凭证,反映交易情况。
(四)在上述方法无效且涉及法律纠纷时,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法院协助调取相关流水记录。
(五)保留好其他能证明交易的证据,增强证据证明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