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侦查阶段退赔,犯罪嫌疑人应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表明退赔意愿并完成退赔,展示悔罪诚意,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加快查明案件事实。
(二)审查起诉阶段退赔,可与检察机关沟通,说明退赔情况,争取检察机关在综合评估后,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审判阶段退赔,要及时告知法院退赔行为,法院会在量刑时将此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退赔可视为悔罪表现,与如实供述罪行体现的悔罪态度相关,对量刑有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