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若认为需逮捕犯罪嫌疑人,要向检察院提请批准,这是启动逮捕程序的必要步骤,需认真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
(二)检察院审查时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应积极配合补充侦查,按照检察院要求尽快补充相关证据材料。
(三)补充侦查完毕且符合逮捕条件,公安机关拿到检察院批准后,要及时签发逮捕证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