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刑人员应努力在狱中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确有悔改的表现,以此增加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可能性。
(二)服刑期间注重提升自身综合表现,不能仅关注表扬数量,全面的积极改造才有助于监狱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
(三)了解自己的服刑期限情况,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要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在满足时间条件的基础上争取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