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首要分子,应认识到自身在犯罪中的关键作用,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认定坦白情节,以获得从轻处理。
(二)若为从犯,要积极向司法机关表明自己在犯罪中所起的次要作用,提供相关证据。同时积极退赃退赔,弥补被害人损失,争取从轻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若有其他可以证明自己有悔罪表现的行为,如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争取立功,也可从轻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