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侦查阶段,若想避免进看守所,犯罪嫌疑人可向公安机关详细说明已获得谅解书这一情况,争取让其认定没有拘留必要。
(二)到了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积极收集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证据材料,如证明自己不会妨碍诉讼、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然后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