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做好心理准备,了解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和意义,双方在决定离婚前应充分沟通,确定是否真的要结束婚姻关系。
(二)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时,仔细约定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三)在冷静期内,双方可以再次认真思考婚姻状况,若有和好意愿可随时撤回申请。
(四)冷静期届满后,记得在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以免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次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