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自身原告资格,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或为已死亡被害人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就具备原告资格。
(二)明确被告,将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等列为被告。
(三)提出具体赔偿要求并说明事实理由,清晰写明赔偿数额,阐述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的情况。
(四)确保诉求属于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即因人身权利受犯罪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遭受物质损失。
(五)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若一审未提,二审期间仍可提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