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构成票据诈骗罪,要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考量。主观上需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要实施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若因资金暂时周转不灵等非非法占有目的签发空头支票,未骗取财物,虽不构成票据诈骗罪,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会面临行政处罚。
(三)明确数额标准,个人诈骗数额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只有符合诈骗主客观条件及数额标准,才构成票据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其中包括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