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届满后,义务人未履行义务,权利人应尽快准备申请执行所需材料,包括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等,避免耽误申请时间。
(二)提交申请前仔细检查材料是否齐全,若不确定可提前咨询法院,防止因材料不齐被要求补齐而影响立案进度。
(三)若收到法院要求补齐材料的通知,应尽快按要求补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5)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