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长期不探视父母,父母是可以起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扶助”就包含了在精神层面给予父母关心、照料,定期看望等内容。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明确指出,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起诉的意义
从法律角度来看,起诉要求子女履行探视义务是父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对于老年人而言,精神上的慰藉和关怀是其晚年生活幸福的重要组成部分,子女长期不探视会对父母的精神和情感造成伤害。通过法律途径,能够促使子女认识到自己在精神赡养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保障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法院通常的处理方式
如果父母起诉子女要求探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先进行调解,了解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和误会,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让子女主动增加对父母的探视和陪伴。若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明确子女探视父母的时间、方式等内容。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判决后若子女仍不履行,由于这类判决内容的执行具有特殊性,较难通过强制手段直接实现,但法院可以对拒不执行判决的子女采取批评教育、罚款等措施,以督促其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