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利率规定,不进行高息揽储行为,加强内部监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审查业务活动。
(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金融市场的日常监督,加大对高息揽储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罚。
(三)公众要增强风险意识,不被高息诱惑,选择合法合规的金融机构和理财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