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债务承担方面,婚前双方签字的债务通常是共同债务,双方要一起承担。若债权人要求一方偿还全部债务,这一方应先履行还款义务,之后再按内部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二)当双方对债务承担有具体比例约定时,此约定在双方之间有效,但不能让善意债权人受其约束。债权人可要求双方连带还钱,承担超出自己份额债务的一方能依约定追偿。
(三)司法实践里,判断债务性质和承担情况,要结合债务用途、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