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婚前男方父母过户给女方,无特殊约定视为对女方赠与,离婚时女方可保障房产归自己,注意保留房产相关产权证明等材料。
(二)若男方父母想以附条件赠与撤销,需收集能证明过户是以结婚并长期共同生活为条件的证据,如协议、聊天记录等。
(三)若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男方可留存还贷记录等证明共同还贷的材料,以便主张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