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用该房产偿债,即使是唯一住房,法院在保障基本生活后也可能执行,比如拍卖后预留部分款项用于居住。所以债务人夫妻应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
(二)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债权人仅能就欠债方在房产中的份额主张权利。非欠债方应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维护自身权益。
(三)认定债务性质很关键,若要证明是共同债务,需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要证明是个人债务,则需提供相反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