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要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这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
(二)若已收买,绝对不能强行与被收买妇女发生性关系,否则按强奸罪定罪处罚;也不能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实施伤害、侮辱等行为,会按相关罪名处罚,若有多种犯罪行为会数罪并罚。
(三)不要将收买的妇女、儿童再出卖,否则按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
(四)若收买后想从轻或减轻处罚,应按照被买妇女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对被买儿童无虐待行为且不阻碍解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