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拘留者家属,如果想了解是否要被拘留满37天,可及时与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和证据收集情况。
(二)若认为被拘留者不符合拘留条件,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委托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释放申请。
(三)律师可及时介入案件,审查证据,判断是否有不构成犯罪或无需拘留的情形,为被拘留者争取早日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