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使用伪造、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作废的信用卡,不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防止达到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数额标准而构成情节严重。
(二)杜绝恶意透支达到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避免因此被认定情节严重。
(三)即使诈骗数额未达数额巨大标准,也要注意自己行为,避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严重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等情形,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