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强奸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二)申请时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适用保外就医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四)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要将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认为不当可提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