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双方就离婚抚养权问题产生争议,需要通过起诉来解决时,一般要经历以下流程:
准备阶段
确定管辖法院
通常情况下,离婚抚养权争议起诉应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收集证据
证据对于争取抚养权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据类型:
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 :比如孩子一直居住的房屋情况、就读学校情况等,以证明自己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自身抚养能力的证据 :包括收入证明、工作稳定性证明等,表明自己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
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 :例如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等)、患有严重疾病等。
孩子意愿的证据 :如果孩子年满八周岁,其意愿在抚养权判决中会被重要考量,可以通过与孩子沟通并保留相关记录等方式来证明孩子的意愿。
准备诉讼材料
起诉状 :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明确要求获得孩子抚养权)、事实与理由(阐述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的原因)等。
证据材料 :将收集好的证据整理成证据清单,并附上相应的证据复印件。
身份证明 :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立案阶段
- 原告携带准备好的诉讼材料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大厅办理立案手续。
- 法院立案窗口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材料符合要求,会予以立案,并向原告出具立案通知书,同时要求原告缴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一般根据案件涉及的财产金额等因素确定,如果不涉及财产分割,收费相对较低。
审理阶段
送达与答辩
- 法院立案后,会在法定时间内将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
- 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有一定的答辩期,一般为15天。被告可以在答辩期内提交答辩状,阐述自己对于抚养权问题的观点和理由。
庭前调解
在正式开庭审理前,法院通常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会尝试促使双方就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 :审判长会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 :双方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原告先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出示证据;被告进行答辩,对原告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同时也可以出示自己的证据,由原告进行质证。
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辩论,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法律依据,反驳对方的观点。
最后陈述 :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简要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
判决阶段
- 开庭审理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作出判决。如果当庭宣判,法院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如果定期宣判,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上诉阶段
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需要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二审法院会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作出终审判决。
执行阶段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例如,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要求对方将孩子交由自己抚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