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杀人,若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才负刑事责任。在此情况下,家长和社会要关注孩子心理,尽早发现异常并引导。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应负刑事责任,但会从轻或减轻处罚。司法机关处理时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同时对其进行教育改造。
(三)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避免孩子再次犯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