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股东不知情且未参与公司偷税漏税,无需担责。公司独立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
(二)若股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参与了偷税漏税行为,如指使、策划、实施等,要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会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