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构成犯罪需确定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若该比例达10%以上,可能构成逃税罪。
(二)若构成逃税罪且初次犯罪,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三)若五年内有逃避缴纳税款刑事处罚记录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即便初次犯罪符合补缴等条件,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若逃税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量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