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自首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盗窃行为,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若有立功表现,要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以协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
(三)若存在坦白情节,在司法机关询问时,如实交代自己的盗窃事实,配合调查。
(四)若不是累犯,在庭审中可向法官强调这一情况,避免被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