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减少开庭次数,双方在庭前可充分沟通,尽量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这样有望一次开庭解决。
(二)若存在争议,当事人应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财产证明、子女成长环境相关材料等,以帮助法院快速查明事实,减少开庭次数。
(三)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不准离后,原告在等待二次起诉期间,可与对方保持适当沟通,尝试化解矛盾或继续收集感情破裂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