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符合假释条件的犯罪分子,在满足执行刑期要求后,要积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向监狱管理部门提出假释申请,由监狱方面进行审核并向法院报送。
(二)申请时要准备好能证明自己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相关材料,如思想汇报、改造表现记录等。
(三)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来争取不受执行刑期的限制。
(四)若属于累犯或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认识到自己不具备假释条件,继续在狱中好好改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