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被拘留30天期间,当事人或其家属可及时与律师沟通,委托律师介入案件,律师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案件进展和证据情况。
(二)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如实陈述事实,切勿隐瞒或伪造证据,避免给自己带来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三)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被释放后,当事人要遵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随传随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