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不签字送达的诉讼文书,法院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采用留置送达,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二是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视为送达。
(二)原告不签字起诉状等文书,要完善手续让原告签字,只有签字后起诉程序才能继续推进,以启动法院的受理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