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取保候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应严格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等信息变动及时报告等规定,这样在取保候审结束时,能凭相关通知或法律文书到银行顺利领取退还保证金。
(二)若不慎违反规定,要积极配合处理。当被认定违反规定后,应按要求具结悔过,根据情况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接受监视居住等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