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司资金50万已全部归还,当事人应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情况,争取从轻处罚。
(二)可收集挪用时间短、未给公司造成损失、主动归还等有利证据,在量刑时供司法机关参考,增加争取缓刑的可能性。
(三)公司可先梳理相关证据,如资金流向记录、财务凭证等,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判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若不构成犯罪,公司依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时,需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