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应拒收法院传票,因为它是司法机关要求当事人出庭的法定文书,拒收无法阻碍诉讼进行,法院会采取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完成送达。
(二)不要因不想参与诉讼而拒收传票,否则可能面临缺席判决,导致丧失陈述、辩论等权利,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三)若有合理理由不能出庭,应主动联系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