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起算点。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条,到期未还从次日起算;未约定还款期限,给对方合理准备时间后,从宽限期届满起算。
(二)核查中止情形。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时效期间届满。
(三)查看中断情形。出现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四)若不存在中止、中断情况,且已过三年,可判定债务超过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