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担保人面临房产查封时,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保全措施:首先需要确认担保责任的性质。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银行有权直接执行担保财产;如果是一般保证,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要求银行先执行债务人财产。建议立即采取以下行动:
1. 收集整理担保合同、主债权合同等相关材料,核实担保范围是否超出主债务
2. 如果银行未起诉就直接申请执行,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3. 若已进入执行阶段,可尝试与银行协商分期还款或提供其他担保物置换
4. 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687条关于保证责任的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232条关于执行异议的规定。实际操作中要注意,提出异议或申请暂缓执行的时限很关键,建议尽快准备材料。建议先与专业律师当面沟通案情细节,制定具体应对方案。同时注意保留所有往来书面材料,包括银行通知、执行文书等。如果确实存在超额担保等情形,通过法律程序维权成功的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