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决民事纠纷途径
自行与对方进行协商达成和解;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组织来调解纠纷;依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可去检察院的情形
对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在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向检察院反映;发现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检察院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