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法定情形,男方请求返还彩礼可获法院支持,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要求女方返还。
(二)若不存在法定情形,男方要求退还彩礼主张难获法院支持,但可结合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彩礼用途等综合判断,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诉讼,由法院裁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