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方面,要严格遵循离婚冷静期程序。在申请离婚登记后,冷静期内若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去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务必一起去申请发放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方面,若想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为由离婚,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租房合同、分居协议、证人证言等,来证明感情不和且已分居两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次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