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因16万已超6万“数额较大”标准,虽已归还,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归还资金可作为从轻处罚情节。
(二)若用于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16万也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法院量刑会综合挪用用途、时间、是否造成公司损失等情况,归还资金会从轻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