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非法集资诈骗案件中的从犯,如果希望争取更有利的量刑结果,可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配合调查,这属于坦白情节,可能获得从轻处罚。
(二)从犯应主动退还自己在犯罪中所获的利益,积极弥补被害人的损失,表现出悔罪态度,这也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三)若从犯掌握其他同案犯的犯罪线索或证据,可及时提供给司法机关,有立功表现的,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