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借贷一方辩称自己非实际借款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能充分证明则可能无需担责;无法举证或证据不足,法院一般认定其为借款人并担责,出借人也可提供证据反驳。
法律解析: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借贷中一方称自己非实际借款人,就有责任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实际借款人。若能证明自己仅为名义借款人,款项由实际借款人使用且出借人事先知晓,名义借款人或不用承担还款责任。若举证不能或证据不充分,法院会依据借条等债权凭证认定其为借款人,其要承担还款义务。同时,出借人若有异议,可提供证据证明主张方就是实际借款人。在借贷纠纷中,证据至关重要。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借贷纠纷问题,难以判断自身情况或不知如何收集证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