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两周岁子女,若无母亲不宜抚养情形,优先考虑母亲获得抚养权,所以受家暴方若为母亲可争取此优势。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有家暴行为的一方通常不适合直接抚养孩子,受家暴方可据此向法院说明争取抚养权。
(三)已满八周岁子女,尊重其意愿,受家暴方可以引导孩子表达真实想法。
(四)受家暴方要积极收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家暴证据,提升争取抚养权的可能性。同时可在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方面展现优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