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解追诉期限的起始计算方法。一般犯罪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算,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从终了之日起算。例如多次盗窃,以最后一次盗窃时间作为追诉期限的起算点。
(二)明确追诉期限的中断情况。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比如先实施了诈骗,在诈骗追诉期内又犯了抢劫罪,那么诈骗的追诉期限从犯抢劫罪那天开始重新计算。
(三)清楚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一是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