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嫌疑人被刑拘,家属需密切关注时间节点。在一般情况下,从刑拘开始就要留意3日期限,看公安机关是否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
(二)特殊情形下,家属要清楚可延长1至4日,若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要关注30日的提请审查期限。
(三)不管哪种情况,在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后,家属应注意检察院7日的决定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