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代位继承情况,需确认子女先于父母死亡这一事实,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等,由子女的子女主张代位继承权利。
(二)若出现转继承情况,要明确子女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且未放弃继承,其继承人应及时主张转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