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放弃继承要把握时间,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进行,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表示放弃。
(二)若用口头方式放弃,要确保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以免后续产生效力纠纷。
(三)作出放弃继承的决定要慎重,因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除非是受欺诈、胁迫等情形作出的放弃,可向法院请求撤销。
(四)放弃继承后就不用对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负责,相应应继承份额由其他继承人继承;若全部继承人都放弃,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