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自身抚养条件更优,可准备稳定收入证明、房产证明,以体现经济实力能保障孩子生活与教育,同时提供自身教育背景、良好生活习惯等方面证据,营造利于孩子成长环境。
(二)收集孩子母亲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母亲有不良嗜好、患严重疾病等情况。
(三)孩子已满八周岁的,积极争取孩子意愿,让孩子表明愿意随自己生活。
(四)若自身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孩子随自己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其成长不利,在诉讼中要充分展示这些优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