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解除时机: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要立即办理解除手续;若为期限届满解除,留意十二个月的最长期限。
(二)遵循解除流程:由办案部门制作解除决定书和通知书,报负责人批准后,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并退还保证金。
(三)推动快速办理:符合解除条件时,敦促相关部门积极推进,争取几个工作日完成解除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