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家人被逮捕或拘留,可先联系当地公安机关了解是否为逮捕或拘留情况以及是否在规定时间内通知。
(二)若超过24小时未收到通知,且排除无法通知等法定情形,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原因。
(三)若认为公安机关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可向其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