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时应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方面的证据,若第一次起诉有充分此类证据,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二)若第一次起诉证据不充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时全面提供关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的情况,助力法院认定感情是否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