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给付彩礼方应收集未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如分居证明等,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
(二)若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彩礼方要准备能证明生活困难的材料,像低保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彩礼。
(三)若生活时间短但不符合前两种情形,当事人要注意收集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消费明细、双方过错情况等证据,让法院综合判断返还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